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之濕熱試驗操作及注意事項
作者:
salmon范
編輯:
瑞凱儀器
來源:
klmsg.cn
發布日期: 2019.07.15
(1)濕熱試驗的操作
選擇合適的濕熱試驗方法;
預處理的程序,如在40℃的干燥箱內放置24h;
初始檢測的項目,如外觀檢查、電性能及機械性能;
試驗樣品放入
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中的位置和狀態,如試驗樣品與試驗箱壁的距離;
樣品安裝架的要求,如可再現或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樣品熱特性條件;
試驗的嚴酷等級:溫度、濕度及持續時間;
溫升、降溫階段的時間及相對濕度的極限值,如3h之內應該達到高溫,相對濕度不小于95%,溫度應在3h~6h 內降到25℃,相對濕度不小于95%;
中間檢測項目及檢測時間,如相關規范規定的檢測項目以及完成的檢測時間;
恢復期,如恢復時間的計算(1h~2h)是從規定的恢復條件達到時算起的;
后檢測,如根據有關規范對試驗樣品的外觀及性能進行檢測,同時測量應當在恢復期結束之后馬上進行,并且對相對濕度敏感的產生要測量。
(2)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的要求
確認
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的工作溫度、濕度應符合濕熱試驗的溫濕度曲線的變化要求,而且溫度及濕度的容差也必須滿足標準要求。用于保持箱內濕度水(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的電阻率應不小于500Ω·m( GB/T2423.40-2013試驗Cx和GB/T2423.50-2012試驗 Cy還要求其pH值在6.0~7.2之間),同時還要檢查箱中的凝結水要連續排出箱外(經凈化后才能使用),試驗樣品架所用材料在高濕條件下應無反應,試驗箱的壁和頂的冷凝水也不能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3)試驗樣品的安裝
試驗樣品通常要求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或按有關標準規定的狀態置于試驗箱中,并且樣品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不能相互接觸,同時與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內壁也要保持一定距離,避免樣品及與試驗箱接觸。需采用安裝架或支撐架進行試驗時,應再現或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樣品熱特性條件,若不能滿足條件則安裝架應對樣品與其周圍環境之間進行熱量與濕度交換的影響程度小。另外,交變濕熱試驗時,試驗樣品在試驗箱內通常為單層放置, 避免放置在上層樣品產生的凝露滴到下層的樣品上。
(4)試驗前樣品的穩定期
為了避免試驗樣品產生凝露,所以要求試驗樣品在放入試驗箱后,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將溫度通常升至25℃,待溫度穩定后再將箱內的相對濕度升到規定值(一般不小于95%)。對于交變濕熱試驗, 應滿足標準中規定的溫濕度穩定程序要求。
(5)試驗樣品的恢復
嚴格按照標準中規定的恢復程序進行試驗樣品的恢復,恢復時間應從符合恢復條件時開始計算,如留在試驗箱中恢復時,應在0.5h內將相對濕度降到73%~77%,然后在0.5h 內將溫度調節到試驗室的溫度。
(6)試驗樣品的檢測
中間檢測,試驗樣品應在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內進行,不應取出箱外。后檢測,應按標準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檢測,優先測量對濕度敏感的參數, 除非有關規定,所有參數的測量應當在30min之內完成。
(7)試驗中斷的處理
在試驗所規定的容差范圍之內發生了意外的中斷,屬于欠試驗中斷,導致試驗條件低于規定值,并超過了允差,則應從中斷前后一個有效循環的結束點重新開始試驗。
若在試驗中發生了過試驗中斷,優先是停止試驗,在重新試驗前應對樣品進行適當的物理檢查和工作檢查,并用新的樣品重新開始試驗。若確認試驗中斷的影響較小(欠試驗中斷),則恢復中斷前的試驗條件,并從過試驗中斷點繼續試驗,否則采用新的試件重新開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