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389.14-2005 炮射導彈試驗方法 第14部分 溫度循環試驗
作者:
網絡
編輯:
瑞凱儀器
來源:
網絡
發布日期: 2021.08.11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炮射導彈的溫度循環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炮射導彈溫度循環試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含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 150.3-19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
GJB 150.4-1986
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
GJB 5389.1-2005炮射導彈試驗方法第1部分:總則
GJB 5389.2-2005炮射導彈試驗方法第2部分:外觀檢查
GJB 5389.6-2005炮射導彈試驗方法第6部分:密封性檢測
GJB 5389.12-2005炮射導彈試驗方法第12部分:靜態電參數檢測
3、目的
檢查炮射導彈從低溫環境條件到高溫環境條件周期變化的情況下能否正常使用。
4、試驗儀器、設備、裝置及其要求
4.1導彈靜態電參數檢測儀
應符合GJB 5389.12-2005中4.1的要求。
4.2壓力計
壓力范圍及控制精度應滿足帶炮射導彈的內包裝及炮射導彈密封性測試要求。
4.3壓縮空氣機
壓縮空氣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壓縮排風量為不小于0.2m3/min,系統中應配備空氣過濾裝置;
B)出風口應配備空氣過濾減壓器,其輸出為0.6MPa,流量為3m3/h。
4.4 過濾裝置
過濾的壓縮空氣應干燥潔凈,其污染度不大于3級,露點不超過-40℃。
4.5托彈架
應能穩固地支撐炮射導彈。
4.6密封接頭
應能與受試品可靠連接,保證密封。
4.7高溫試驗箱(室)
高溫試驗箱(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符合GJB 150.3-1986中第3章的要求;
b)應是防爆的,且有可靠接地線;
c)容積應不小于3m×3m×2.5m。
4.8低溫試驗箱(室)
低溫試驗箱(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符合GJB 150.4-1986中第3章的要求;
b)應是防爆的,且有可靠接地線;
c)容積應不小于3m×3m×2.5m。
4.9防爆室或防爆裝甲箱
應能保證檢測安全。
5、受試品
除另有規定外,一般用模擬“前置戰斗部、主戰斗部、增速發動機主裝藥和點燃藥柱、增速發動機電點火具、點火藥包及發射藥、發射電點火具、底火”改裝的炮射導彈。
6、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GJB 5389.1-2005中4.1、4.2的要求。
7、試驗程序
7.1 將受試品放在第6章規定的條件下6h。
7.2按GJB 5389.2-2005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外觀檢查。
7.3按GJB 5389.12-2005中第7章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電參數檢測。
7.4 按GJB 5389.6-2005中第7章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密封性檢測。
7.5除另有規定外,將低溫箱(室)溫度降至-50℃±2℃,高溫箱(室)溫度升至60℃±2℃。
7.6 將受試品放置在低溫箱(室)內的托彈架上,在-50℃±2℃溫度下保溫6h。然后將受試品從低溫箱(室)內取出,迅速放入高溫箱(室)內的托彈架上,在60℃±2℃溫度下保溫6h。此時溫循試驗為一個周期。受試品經三個溫循試驗周期的作用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試驗。受試品從低溫箱(室)移置高溫箱(室)或相反移置的時間不許超過3min。受試品在低溫箱(室)或在高溫箱(室)中保溫時間是將受試品裝入試驗箱(室)后溫度達到規定溫度的瞬間開始計算。
7.7后一個溫循試驗周期結束后,關閉低溫箱(室)和高溫箱(室)。
7.8將受試品從高溫箱(室)中取出,按GJB 5389.12-2005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電參數檢測。 7.9按GJB 5389.6-2005中第7章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密封性檢測。
7.10除另有規定外,將受試品放在第6章規定的條件下6h。
7.11按GJB 5389.2-2005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外觀檢查。
7.12按GJB
5389.12-2005中第7章的規定對受試品進行電參數檢測。
7.13記錄試驗過程所測的各種參數值。
8、試驗報告
按GJB 5389.1-2005中第6章的規定寫出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