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熱試驗標準介紹-GB/T 2423.4-2008
作者:
salmon范
編輯:
瑞凱儀器
來源:
klmsg.cn
發布日期: 2024.12.18
GB/T 2423.4-2008/IEC 60068-2-60:2005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原標準有12頁,主要內容為穩定階段、試驗循環——方法1、試驗循環——方法2和受控條件下的恢復。
1、嚴酷程度由高溫溫度和循環數的組合決定。
嚴酷程度應從下列數值中選擇:
a) 高溫:40℃;循環次數:2,6,12,21,56。
b) 高溫:55℃;循環次數:1,2,6。
2、穩定階段
1)溫度穩定:25℃±3K(下限22℃,上限28℃),濕度為必須在規定的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的限值內(下限45%RH,上限75%RH)。
2)濕度穩定:在溫度達到穩定后,溫度不變,25℃±3K(下限22℃,上限28℃),箱內的相對濕度應升到不小于95%RH(上限100%RH),這一過程時間不超過1h。
3、24小時循環
1)升溫:在3h±30min之內應該達到高溫(+40℃或+55℃),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后15min內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
2)高溫恒定:12h±30min,溫度保持在高溫限值±2K范圍內,本階段的初和后15min內,相對濕度應在90%~100%,其余時間相對濕度應在(93±3)%。
3)降溫:
a)方法1:溫度應在3h~6h內降到25℃±3K。在初1.5h的降溫速率為溫度變化量Δt除以3小時,在3h±15min(或6小時)內溫度達到25℃±3K。在初的15min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外,其余時間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
附錄A 方法1特別適合于由于呼吸作用引起的濕汽滲透樣品,例如在內表面形成凝露的內空的樣品。
b)方法2:溫度應在3h~6h內降到25℃±3K,但沒有類型1中初1.5h的附加要求。相對濕度應不小于80%。
附錄A 方法2對于其他樣品有很好的重現性。
4) 低溫恒定:溫度應保持在25℃±3K,同時相對濕度不小于95%,直至24小時一個循環結束。
4、恢復
1)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下(GB/T2421-1995中5.3)
2)受控的恢復條件下(GB/T2421-1999中5.4.1),在1h之內,將相對濕度降至(75±2)%,然后再在另外的1h將溫度調整到實驗室溫度±1K。對大件試驗樣品,有關標準可以允許有較長的轉換時間。
編者按:很多具體行業的標準或者試驗要求都引用這一標準,但是對于這個標準,尤其是在穩定階段和升溫升濕或者降溫降濕段,出于縮短試驗時間或某種目的,盲目的修改升降溫的時間和速率,導致超出試驗設備能力范圍,試驗曲線無法滿足預期。
5 高低溫試驗箱——構造要求
5.1 溫度能在25℃±3K和規定的高溫之間循環變化,且其容差和變化速率符合7.3,圖2a)或圖2b)的規定。
總的溫度容差±3K是考慮到了測量的誤差、溫度的緩慢變化以及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而確定的。但是,為了維持相對濕度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在任意時刻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之間的溫度差必須維持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如果溫度差超過1K,濕度條件就達不到要求。為了維持規定的濕度,溫度短時波動必須維持在±0.5K范圍內。
5.2 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能夠保持在7.3圖2a)或圖2b)(當適用時取可用的)所給定的限度以內。
5.3 注意確保
高低溫試驗箱內工作空間各點條件均勻,并且應與適當放置的溫、濕度傳感裝置附近的條件盡可能接近。
高低溫試驗箱應滿足GB/T
2424.6-2006中相應的性能要求。
5.4 受試樣品不應受到來自試驗箱調節過程的熱輻射的影響。
5.5 用于保持箱內濕度的水,其電阻率應小于500Ωm。
箱內凝結水應及時排出,在純化處理前不得再使用。
應采取措施保證冷凝水不會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5.6 受試樣品的大小、性質或電氣負載不允許明顯地影響到箱內條件。
現在一般的
高低溫試驗箱都可以滿足這些要求了。